医院对药品材料管理实行-重庆瑞立葆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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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8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正确的。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通常指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件,并对药品质量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承担主要责任的制度。在该制度下,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许可持有人可以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和持有人的义务与责任有:(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药品注册申请人、药品生产企业在药物研发注册、生产、流通、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相应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持有人应当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书面合同以及质量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三)持有人应当委托受托生产企业或者具备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约定销售相关要求,督促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落实药品溯源管理责任。(四)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主动公开药品上市许可批准信息、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信息等,方便社会查询。(五)批准上市药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持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受托生产企业、销售者等请求赔偿。属于受托生产企业、销售者责任,持有人赔偿的,持有人有权向受托生产企业、销售者追偿;属于持有人责任,受托生产企业、销售者赔偿的,受托生产企业、销售者有权向持有人追偿。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条,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没有必要。药品未注册用法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后只有可使用与不可使用之分。实行医院分级管理:1.促进有限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贯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既打破了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又可使医院的建设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上。2.促进三级医疗网发展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对各级医院及其相互关系都以“标准”的形式固定下来,各级医院可以完善功能、各司其职。3.促进“区域卫生规划”的执行医院分级管理与区域卫生规划的精神完全一致,是推行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步骤。4.促进医院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医院分级管理适应了国际国内医院及医疗服务改革的形势,把对人群的康复、保健和精神卫生工作也列为医院的任务。5.促进医院综合水平的提高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强调了医院的内涵建设,强调了以医疗质量为核心、医教研全面发展的思想。6.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关注和支持医疗事业医院分级管理的标准向社会公开,医院是否达标,医院内部、社区群众、地方政府都会予以关注。材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材料采购和出入库的管理,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浪费,按照节省节约的原则,规范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的工作程序,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一、采购(一)采购原则:公司设专职人员进行材料采购,采购员在对材料市场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保证以低价购入,并要保证材料的质量。对于易耗材料和常用物品要进行集中批量采购,每月集中采购1—2次,其他零星使用的材料,尽可能做到按批次采购。公司各部门对易耗材料和常用物品要按实际情况半月或一个月提报采购计划。在填写《材料采购申表》时要注明材料用途。采购员要严格按照领导审批的《材料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未经审批的不得私自采购。材料需求部门要配合采购员进行采购,以保证采购的材料的种类和型号相符。(二)采购程序:1、材料需求部门必须填写《材料采购申请表》,须履行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审批签字手续,然后交给采购员,由采购员安排统一进行采购。2、采购员在采购前必须持《材料采购申请单》与保管员的库存帐核对,确定库中没有留存方可进行采购。(1)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资金每次在5000元以上原料或辅料,应提前10天提出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采购资金每次在1000元以上原料或辅料,应提前5天提出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2)确定供应商:采购资金每次在5000元以上,至少要确定没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3家以上;采购资金每次在1万元以上或每月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单项原料或辅料,至少要确定没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5-8家。同时,将所有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负责人、销售的产品名称等详细资料交物资主管存档。(3)确定采购价格: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签订合同,实施采购。(三)审批权限:凡申请进行采购的,填写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先由部门主管批准后,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健康教育、免疫规划项目、传染病报告与处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预防控制项目、康复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基本医疗急救自救服务。以上11项是今年向我市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目标是,居民满意率达80%以上,服务机构须完成5项规定指标。市卫生局有关人士表示,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提高居民健康素质。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居民自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引导相结合,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教育。内容包括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3.免疫规划项目。内容包括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4.传染病报告与处理。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等。5.儿童保健。免费为辖区内0-3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6.妇女保健。内容包括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等。7.老年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作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作1次普通健康体检等。8.慢性病预防控制项目。内容包括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性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作指导等。9.康复服务。内容包括为辖区内的残疾人作登记与管理,为辖区残疾人开展个体化康复训练等。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监测。11.基本医疗急救自救服务。内容包括建立延伸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城乡医疗紧急救援联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