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盒是否属于医疗废物-重庆瑞立葆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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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过期药品回收事宜进行规定,更未规定药品回收的主体部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但过期药品并未纳入医疗废物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过期药品按劣药处理,但均未规定如何回收和处理。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过期药品对正常的药品市场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严重影响。因此,认清过期药品的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过期药品,是确保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客观要求。判断使用后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是否属于医疗废物,应评估其是否具有医疗废物的核心要素“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通常情况下,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这在原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明确,并提出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医疗机构应建立并健全此类废物回收责任制度,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将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严格分类收集,交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统一回收、无害化处置,并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保证可追溯性。当无指定的回收机构时,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回收机构。在过渡期间,可暂交由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废品回收企业处置,不得随意买卖,应与回收企业签订合同,保证不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图7-1)。而对于内含“毒性或其他危害性”药物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仍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一次性鞋套是供医务人员、患者或其他人员进人洁净区使用,起到防尘作用,采用无纺布或用塑料薄膜制作。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里指出,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对于这三类物品有着详细的说明:①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需要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②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用于患者检查、诊断、治疗、护理时所用到的接触完整黏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医疗、护理用品。③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体外冲击波心血管治疗系统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71号)中指出,一次性鞋套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从以上定义来看,我们普遍使用的一次性鞋套既不直接或间接接触人体,也不属于医疗器械,因此不属于医疗废物。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防止液体喷溅的“防护鞋套”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若为一次性使用,使用后应按医疗废物处理。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但不能混人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单独收集后交由规范的废品回收企业处理。对于玻璃安瓿,因其具有“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特性,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里视为损伤性废物。而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省卫生厅关于玻璃安瓿处理归类的批复》(苏卫医〔2010〕78号)中指出,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安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该批复请示了原卫生部,其分类依据是原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因此,笔者认为,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安瓿因其未携带病原微生物,不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因此不属于医疗废物。但由于易碎,应放人耐刺、防渗漏容器中单独收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理解方面的差异,因而,在处理废弃物时,还应符合地方规定。死胎由于其产出时即已无生命,按照我国法律关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规定,其自始便未享有过民事权利能力,亦即自始未享有过独立的人格,因此其不能完全等同于自然人死亡后的尸体。但是由于本案中产出的死胎已经足月,完全具有了人形;同时,其虽因未取得过独立的人格而未能与母体形成法律上的身份关系,但生命孕育过程中的血肉联系使其与特定的主体又具有不可否认的事实上的身份关系。从这两点特征上看,其与尸体的特征又无太大实质区别。因此,我们认为,死胎虽不属于尸体,但其类似于尸体,可以比照尸体的性质加以处理。死胎是否属于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并未加以明确,其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有观点认为死胎可属于人体医疗废物,人体医疗废物的所有权应归属于第一次分离前所属的人,而不能由医院取得所有权;也有学者指出,“认为死胎是医疗废物,就是对人类尊严的亵渎,对人的感情的亵渎,对死胎中包含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亵渎。”我们认为,在当前依照相关规定医疗废物尚完全归由医疗机构处置的情况下,如果将死胎亦划归医疗废物完全归由医院处置,不仅缺少法律依据,也与社会伦理不合。医疗垃圾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这些废物含有大.医疗垃圾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属于塑料垃圾,可回收。食品包装袋应使用食品级的塑料薄膜进行生产,一般为两层以上的复合材料包装袋。废旧塑料的利用再生料废弃塑料的回收再利用已经被现代化工企业普遍采用。废塑料经过人工筛检分类后,还要经过破碎,造粒,改性等流程,变成各种透明不透明塑料颗粒,再按照品相进行分类,最后成为可以再次利用的再生料。燃料最初,塑料回收大量采用填埋或焚烧方法,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因此,国外将废塑料用于高炉喷吹代替煤、油和焦,用于水泥回转窑代替煤烧制水泥,以及制成垃圾固形燃料(RDF)用于发电,效果理想。口罩主要材料是无纺布,无纺布的特性是在太阳的照射下最终会化成粉末。所以应该形成不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1.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2.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3.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4.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5.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