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包装的药品能否销售-重庆瑞立葆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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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量很大吗?不大就没事。如果比较多,建议还是至少保证袋子或者一板一板的别拆。因为带药都是这样的,没有标示如果被开箱检查,到时候解释起来非常麻烦。回收的药品,主要看内包装的批号与外箱是否一致,如果是一致,你怎么能说这药品有问题。低于正常的销售价这个是常见的,挣税钱,或是窜货的品种。查源头,(内包装批号与外包装不一样,或更改过窜货小号,如是更改涂抹过窜货小号单瓶卖都是违法的,因为包装有备案)你从哪家卖的有问题的产品查,他有问题就会提供从什么地方进的货,到一直查到最终的源头。事实上日本海关在安检之后, 基本这些面膜化妆品肯定托运了,他也没法查。 即使你提着进去, 也只是把税单从护照上撕下,扔进一个盒子。没有人看。 可以。但应注意,已拆包装的注射器应放置于工作台内区,或无菌治疗盘中(放置时间<4小时),最好现用现拆,最大程度保证无菌,且避免浪费。你并不能够查询到所有已经申请的专利。你能够查询到的,只是所有已公开或者已经公示了的专利。具体你可以利用SooPAT专利搜索这是个比较方便检索的检索工具,但是偶尔会有收录不全,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如果是认真想要检索下可以用一用又傻又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我国《药品管理法》设药品的包装和分装专章,对药品包装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其中包括:药品包装之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2004年颁布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13号令),《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24号令)对药品包装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药品包装与商标申请开办网上药店的企业必须是连锁企业,并且通过GSP认证,有多家实体连锁药房;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的下单;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并且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那些条件?(一)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证》的网站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档案室;(五)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系统(简称网上商城);(六)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七)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八)具有两名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九)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至少1名。综上问题所述,国家对网上药店要求如上,建议满足相应的条件再开办网上药店,避免日后出现问题。法律依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十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2、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3、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4、营业执照复印件;5、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6、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7、仪器设备汇总表;8、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